而家就算出街食飯都唔想同人迫,餐餐食外賣又就嚟人都癲……如果有機會開間餐廳有埋露天座位,大家可以坐得舒服啲,唔知有冇得撈呢?
等舖醫師話你知:開舖前除咗要申請食肆牌照,仲要就露天座位提交申請㗎!
唔好以為只係交張表格咁簡單,事關你嘅露天座位仲要符合土地合法使用權、規劃、樓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同道路規定!
好消息係:食環署已經喺 2026 年推出新嘅「會審」機制,簡化咗流程。壞消息係:審批快唔快,好大程度上取決於你間舖 25 米範圍內嘅鄰居點睇。呢篇文就幫你逐項拆清。
本文目錄
一、什麼是露天座位| 二、表格與所需文件| 三、第一「宜」:相連與十分之一| 四、第一「忌」:明火與危險品| 五、八大發牌準則| 六、2026 會審新流程| 七、公眾意見這一關| 八、實務建議| 九、常見問題
一、什麼是露天座位
露天座位是用作經營戶外進餐業務的露天地方,有關的露天地方可位於政府土地或私人土地上。食肆持牌人或牌照申請人如欲把食肆外面的露天座位供人作戶外進餐用途,須事先向食環署署長取得許可。
「事先」兩個字要劃重點。實務上最常見的違規,就是先擺檯做生意,被投訴後才申請——這不但會被執法,亦會令日後的申請處於不利位置。
二、表格與所需文件
食肆持牌人如欲在其持牌處所加設露天座位,須填妥「申請設置露天座位(FEHB 197)」申請表格。
兩個提交時機
可與食肆牌照申請同時提交,或待獲簽發食肆牌照後才申請。若同時申請,須填妥兩份表格:一份 FEHB 94 申請食肆牌照,另一份 FEHB 197 申請設置露天座位。
要留意一個關鍵點:食肆牌照與設置露天座位申請的批核結果互不相干。即使露天座位獲批,食肆亦要在獲發牌照之時或之後,才獲准設置露天座位。所以千萬不要把露天座位當成生意計劃的必要條件——萬一批不到,你的餐廳仍然要做得住。
所需文件清單
- 已簽署的 FEHB 197 申請表
- 食肆及露天座位間設計圖八份
- 食肆及露天座位間位置圖五份,繪製比例為 1:1000
- 顯示店面或面向露天座位外牆的相片
- 擬設露天座位範圍與面積的清楚標示
- 私人土地個案:土地擁有人/業權人簽署的同意書及業權證明文件
圖則份數與比例是常見的行政疏忽項目——設計圖八份、位置圖五份、比例 1:1000,交錯數目就要重交。這類文書工作可交由我們的測量繪圖服務處理。
三、第一「宜」:相連與十分之一
無論申請嘅露天座位係位於政府土地定私人用地,都要記得第一「宜」:就係必須同食肆相連而無須經過大街傳送食物或者飲品。官方講法是:擬設露天座位的地方須為食肆的相連部分,不為公眾通道所隔。
換句話說,馬路對面的空地、被行人路完全分隔的位置,基本上都不可行。侍應端菜要橫過公眾通道,這一條就過不了。
十分之一的隱形成本
而且食肆內嘅有蓋處所都需要按比例增加食物製造範圍同清洗碗碟嘅範圍,面積相等於露天座位嘅十分之一。
這一條最容易被忽略,卻直接影響你的座位數。舉例:加 40 平方米露天座位,室內就要多騰出 4 平方米做食物製造及碗碟洗滌用途。這 4 平方米從哪裡來?通常是從室內座位割出來。
所以真正的計算應該是:「露天座位淨增加的座位數」減去「室內因加大食物室而失去的座位數」。有些細舖算完之後會發現,加露天座位其實得不償失。這條算式必須在圖則階段做,而不是批准後才發現。
四、第一「忌」:明火與危險品
諗住有露天座位搞啲戶外燒烤夠晒惹味?要小心犯咗第一「忌」,就係露天座位內不得使用明火煮食或者加熱食物,而且露天座位亦唔可以位於任何危險品倉庫或者裝置嘅 6 米範圍內,否則都係違反消防安全規定㗎啦!
所以戶外炭爐、明火鐵板燒、圍爐煮食這類概念,在露天座位是行不通的。想做這類體驗,只能在室內按普通食肆牌照的要求處理,而使用炭及柴等燃料本身亦須得到消防處額外批准。詳見消防證書消磨意志?
其他消防相關限制
擬設的露天座位不得阻塞毗鄰建築物的緊急出口,亦不得阻塞樓宇的消防裝置。實務上,消防喉轆、消防栓、走火門前的空間都是禁區,擺一張檯就足以令申請被反對。
五、八大發牌準則
把官方準則整理成一張表,方便你逐項自我檢查:
| 準則 | 具體要求 | 主要把關部門 |
|---|---|---|
| 土地合法使用權 | 政府土地須取得地政總署署長批准及合適土地文件;私人土地須符合批地條件並提交業權人同意書 | 地政總署 |
| 規劃許可 | 必須位於分區計劃大綱圖中准許作「食肆」用途的地方 | 規劃署 |
| 相連要求 | 須為食肆相連部分,不為公眾通道所隔,無須經大街傳送食物飲品 | 食環署 |
| 樓宇安全 | 結構及構築物須符合樓宇安全規定 | 屋宇署/獨立審查組 |
| 消防安全 | 不得明火煮食或加熱;不得位於危險品倉庫或裝置 6 米內;不得阻塞緊急出口及消防裝置 | 消防處 |
| 交通及道路 | 不得阻礙行人和車輛通行 | 運輸署 |
| 環境及滋擾 | 不得對區內居民造成滋擾(噪音、氣味等) | 環境保護署 |
| 衞生設施配比 | 室內須按露天座位面積十分之一增加食物製造及碗碟洗滌範圍 | 食環署 |
食環署會視乎情況所需,把申請轉介屋宇署/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獨立審查組、建築署、消防處、規劃署、民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及運輸署徵詢意見。
六、2026 會審新流程
食環署於 2026 年第一季實施優化嘅「食肆露天座位申請新流程」,並以新「會審」機制加快審批。
主要改動
申請時就要答關鍵問題: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時回答一系列由相關部門提出的關鍵問題,作為各部門處理申請時考慮的依據。由於申請表格已完善,各部門可掌握所需資料加快審批。
同步進行地區諮詢:民政事務處會與部門審批同步進行地區諮詢,而非等部門完成才開始。
虛報有後果:申請表訂明,申請人如明知而虛報資料,可能會被追究,已批准的露天座位亦會被撤銷。
電子提交:一如其他食物業牌照的申請安排,食環署接受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
時間線
各部門有 21 個曆日就申請提出反對意見,相關民政事務處亦會在食肆附近進行地區諮詢。若沒有收到反對,即屬簡單直接個案,食環署會原則上批准該申請並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整個過程約需一個月。
當申請人遵辦條件(所需時間取決於申請人)並報告食環署後,食環署會進行核證視察,若結果滿意會隨即正式批准申請。
若你是以暫准食肆牌照申請,個案經理會就暫准牌照的露天座位發牌條件進行實地查證視察;其後通知已履行正式牌照條件時,須同時通知已履行正式食肆牌照設置露天座位的發牌條件——兩者的發牌條件都須全部遵行,才會獲發附有設置露天座位許可的正式食肆牌照。
七、公眾意見這一關
咁係咪符合晒啲安全規定就搞掂㗎啦?仲未得住!因為批唔批露天座位最關鍵仲要視乎該區公眾意見嘅評估結果而定㗎!
地區諮詢由 18 區相關民政事務處進行,覆蓋範圍一般為食肆的 25 米半徑範圍內,適用於各類食肆。
有反對會怎樣
如有公眾反對的個案,食環署會考慮施加較嚴格的預設限制條款,並會按反對意見處理個案。即是說,反對不一定等於拒批,但可能換來營業時段限制、座位數上限或其他附加條件。
實務上可以做什麼
既然諮詢範圍是 25 米半徑,那麼在提交申請前,主動了解這個範圍內有什麼——住宅單位、學校、診所、其他食肆——就是有意義的功課。噪音與氣味是最常見的反對理由,因此排煙出口位置、音響安排、營業時段的自我約束,都可以在申請時主動說明,減低反對機會。
我們處理過的個案中,最順利的往往是申請前已與鄰近業主打過招呼的。這不是必要程序,但在 25 米範圍內建立善意,比事後解釋有效得多。
八、實務建議
一、先算清淨增加座位數
用露天座位面積減去室內要讓出的十分之一食物室面積,換算成實際座位增減。細舖尤其要算。
二、不要把露天座位寫進商業計劃的必要項
因為食肆牌照與露天座位申請的結果互不相干,露天座位可能批不到。財務模型應該以「無露天座位」為基本情境。
三、租約前先查規劃用途
露天座位必須位於分區計劃大綱圖准許作「食肆」用途的地方。這一項在租約前就查得到,不必等申請才發現。
四、政府土地個案要預留額外時間
設於政府土地須另向地政總署取得土地文件,這是獨立的程序,時間不完全由食環署流程控制。
五、圖則份數與比例要交足
設計圖八份、位置圖五份、比例 1:1000。這種行政細節不影響專業判斷,但足以令你的申請延遲兩三星期。
六、關鍵問題要如實回答
新流程下虛報資料可能被追究,已批准的露天座位亦會被撤銷。與其僥倖,不如把問題交給熟悉部門口味的顧問處理。
九、常見問題
露天座位要另外申請嗎?
要,須事先向食環署署長取得許可,並填妥 FEHB 197 表格。可與食肆牌照同時申請,但兩者批核結果互不相干。
要多久才批?
各部門有 21 個曆日提出反對,民政事務處同步進行地區諮詢。無反對的簡單直接個案,由遞交起計約需一個月獲原則上批准,其後仍須遵辦條件及通過核證視察。
地區諮詢範圍幾大?
一般為食肆的 25 米半徑範圍內,適用於各類食肆。
要交幾份圖?
設計圖八份、位置圖五份(比例 1:1000),另附店面或外牆相片;私人土地個案須加業權人同意書及業權證明。
可以明火燒烤嗎?
不可以。露天座位內不得使用明火煮食或加熱食物,亦不可位於危險品倉庫或裝置 6 米範圍內。
為何室內也要加大廚房?
因為要按露天座位面積的十分之一,在室內有蓋處所增加食物製造及碗碟洗滌範圍。
有人反對就一定唔批?
不一定。食環署會考慮施加較嚴格的預設限制條款,並按反對意見處理個案。
2026 年新流程有咩唔同?
申請時須回答各部門的關鍵問題、地區諮詢與部門審批同步進行、接受電子提交,而虛報資料可能被追究並撤銷已批准的露天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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